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福建省省级审批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指标调剂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