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部等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对11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3日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
主要内容:
2018年7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2018年年底前依法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本次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第一次发布的大气污染物名录,共涉及11类有毒有害物质: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对企业运营产生的影响:
相关企业应尽快建立监测和管控体系,确认业务范围涉及的大气污染物种类,加强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进行风险评价,通过管控降低环保风险。
2.科技部、财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首次提高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9年1月4日
发布机关:科技部、财务部
主要内容: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标准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奖金标准由100万元/项调整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由20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15万元/项。
3.调整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自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起实施。
对企业运营产生的影响:
此次奖金标准调整,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设立近20年以来对奖金额度及结构的首次调整,旨在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和关怀,有利于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除了奖金额度提高60%外,方案提出将奖金全部授予获奖人个人,由个人支配。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的奖金标准一并做了适当调整,调整原则为奖金额度提高50%。